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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江蘇自考《公司法》串講筆記第一章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公司法的定義與性質
一、公司法的定義
所謂公司法,是規定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以及其他與公司組織有關的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狹義的公司法和廣義的公司法
狹義的公司法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廣義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關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
公司法理論研究的對象通常是廣義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質.
1、公司法兼具組織法和活動法的雙重性質,以組織法為主
2、公司法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雙重性質,以實體法為主
3、公司法兼具強制法和任意法的雙重性質,以強制法為主.
4、公司法兼具國內法和涉外法的雙重性質,以國內法為主
第二節公司的定義與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義.
按一般定義,西方國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這一定義可以分解成三層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組織。
2、公司是社團法人,即公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法人組織。
3、公司是營利社團法人,即公司股東出資辦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資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
在我國,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規定組織、成立和從事活動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且兼顧社會利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營利性
3、獨立性
第三節公司的分類
一、現行法律上的分類
1、按公司是否發行股份和參與投資人數的多少,可將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須有5人以上,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獨資公司:
股東僅為一人,股東以其投入的資本金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按公司與公司之間的控制依法依附關系,可將公司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
有時也稱控股公司。它擁有另一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權或雖不足半數以上的股權但實際控制了另一公司半數以上的投票權。
子公司:
有時也稱附屬公司,它被母公司控制了多數股權或投票權。
3、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調整外是否還受其他特別法調整,可將公司分為一般法上的公司與特別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將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授權部門核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
已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未獲準上市交易,因而不能在證券市場上流通。
非上市公司有時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5、按公司的國籍。可將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二、理論上的分類
1、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依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形式而定的。
2、公開公司與封閉公司
這種分類是以公司股東構成和股份的轉讓方式作為劃分標準的。
公開公司是指以法定程序公開招股,股東人數無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開的市場進行自由轉讓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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